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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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及《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6号)文件要求,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由1720元调至为1890元。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工资低于1890元,按照1890元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按照12%比例缴纳,缴存额为227元。职工个人不缴纳。
职工工资在1890元-2148元之间,单位按照工资的12%缴纳,职工个人用工资减去1890元作为缴存额度。
职工工资高于2149元-21258元及高于21258元的本次不做调整。
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请贵司及时调整员工基数并补缴单位部分差额。
感谢配合与支持!
附件1:《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1608/t20160831_4013.html
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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