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手整治社保基金 遏制挤占挪用
一场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正在展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表示要对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六类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治理。
据介绍,虽然近年来社保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但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普遍,挤占挪用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这正是此次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原因。
根据《通知》,十部门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部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将主要针对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其中包括: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深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也被纳入此次专项治理。根据《通知》内容,此次专项治理将分为四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6-8月);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一2009年5月);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8月);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