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丢失或者篡改社保数据权益记录应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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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保社保知识早报:
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丢失或者篡改社保数据、权益记录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9条第(四)项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权益记录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文章关键词: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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