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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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王某是一名退休职工,因个人身体较好目前仍在工作,受聘一家单位上班,并签有返聘合同。到该单 位工作一年后,眼看着其他员工都有休带薪年休假,他也想休,于是写了申请到公司,但公司人事部负责 人跟他说,因他是已退休的返聘人员,按法律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于是拒绝了他的带薪休年假的申请。 王某就纳闷了,好像听人说,所有用工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享有带薪年假的哦。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基本退休养老待遇是 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劳动者从而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至于退休返聘合同,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服务合同。
所以,退休返聘的员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作为劳务 关系,在现实实践中大都处理为雇佣关系。因此,退休返聘的劳动者都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