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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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㈠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㈡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㈢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㈣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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