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笔失业保险金,不知当领不当领?
春天来了,万物复苏,职场又到了求职跳槽的季节。找工作这种事情,总是喜忧参半的,找到新工作的人继续加班赶工,没找到新工作的人享受着当下的清闲—甚至还有点想领取失业金来“挥霍”一下下呢~然鹅,失业金可不是你想领、想领就能领的喔~我们看看下面这几种似曾相识的失业情形:
1.工作效率低被老板骂,奋笔疾书递交了辞职信后离职;
2.把换工作当家常饭,社保也随之断断续续;
3.在工作岗位上“蒸发”,不打招呼就自助离职……
以上这些情况下,请尽管去领失业金,能领到一毛钱算我输~
有童鞋就问:失业了为什么不能领失业金,难道曾经的失业保险都白交了吗?
失业保险肯定不会白交,只是失业保险有自己的申领原则,不会轻易就跟别人回家哦。
申领原则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在就职期间,一定要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缴纳,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才有资格申领失业保险。这也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入门级”条件,所以,童鞋们对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务必做到了如指掌才行。
申领原则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意愿是一种很玄的东西,怎样判断失业人员是不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所谓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履行,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失业。这些情况皆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细说的话,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三类情况:
一是由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是指个人主动辞职。由这种情况造成的失业,是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但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致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失业的,也可以认定为非自愿性失业。
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下列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都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论是谁提出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也都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待。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领原则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状态虽然寂寞且无助,但是它也蕴藏着新的工作契机,毕竟失业金不可能一直替你买单。完成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之后,劳动部门为你制定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内容,以帮助你重新就业,如果不能接受这一点,还是不会领到失业保险金。
所以失业保险金到底能领多少钱?能领多久?
啊~终于在黑压压的文字中找到了“有含金量”的内容!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上限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下限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具体金额就看你所在城市的相关标准了。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接下来,能领多久的失业金要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顺便给上海地区的职场“老司机”加道菜,请往这边看:
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1998年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并计算。
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时候,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2016年4月1日起,按照下面的标准计发,有请翠花上图:
好好好,道理我都懂了,钱多钱少也不是问题… 那么,失业保险金怎么申领??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以为失业后能“清闲”下来,没想到还是在申请失业金的路上跑断了腿~ 等等!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好了,小编之所以罗里吧嗦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委婉地提示大家: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看过失业金的申领条件和申领流程之后,是不是突然觉得眼前的工作很棒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