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0-06 |
阅读次数:2002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养老保险“双轨制”早在20年前就已经提出。国家对企业职工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政策,包括已退休职工在内的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改由新建立的社保基金支付。这项改革使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得到保障,推动了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20多年前推行的这项改革留下了一个尾巴,这就是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到统一的养老统筹体系。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保制度的推行主要是为了配合国企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这种改革的考虑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国家财政实力不够雄厚,机关事业单位难以像企业一样缴纳养老金。但是,在企业退休人员统筹支付的同时,依赖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却越来越高,甚至高出前者五六倍之多。这从本质上说,已经不符合社保制度所应该体现的社会公平原则。养老保险制度的这种“双轨制”,对社会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在不同身份的退休人员间产生了差别化身份对待,从而影响到了社会就业选择。
甚至影响到了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大家都认为找到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便是得到了“金饭碗”,这甚至在婚恋中也作为一个重要标准,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此次养老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正是在于政府挣脱了既得利益的束缚,为实现社保制度的公平原则跨出了重要一步。养老金有缺口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员工与政府机关公务员也不能再由国家全额负担了,这样才能避免缺口越来越大。因此,双轨制“并轨”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