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事业单位养老险启动,实施细则同时公布
新政启动确定参保对象 合肥市为什么如 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昨天开始全面启动,有关新政策的详细实施细则也正式公布,在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与培训大会上,合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周松格对其中部分重点进行了解读。
新政启动确定参保对象
合肥市为什么如此快速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周松格介绍,这主要是由于“大发展”的推动。为适应大发展的需要,不少单位都进行了各项改革,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后,迫切需要一个新的政策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
正是基于此,昨天公布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经市、区、县人事部门批准实行全员聘用制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经市、区、县人事部门鉴证聘用并经人事部门批准,与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同一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等。“由于参保范围覆盖得非常广,并综合考虑了机关事业人员工作调动情况,因此新政实施后,将能适应大发展大建设的实际需要”。
个人缴费不得擅自中断
根据细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对这部分费用职工能不能中途中断,出现中断时怎么办?
对此周松格说,新政策正式实施后,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从规定的缴费时间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或批准退职的期间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不得中断。对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经核准退职享受退职待遇的人员,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根据该市规定,单位缴费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作为社会互助资金使用,而个人缴费则完全存在自己的“名下”,个人缴得越多今后养老金可能将越多,反之则会减少,“所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在自己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每个人都必须要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将可能享受不到遇”。
新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对此细则明确规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职工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地方出台的物价性、福利性津补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岗位性津补贴。
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及处于见习期的大中专等院校毕业生和熟练期、学徒期的工人,周松格介绍,其应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按参加工作之月的见习期工资计算;转正定级后,按转正定级工资为基数。受行政开除留用处分以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职工,在留用察看或缓刑期间,按该市机关事业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值得关注的是,他强调,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组成若有新的规定,该市规定将根据新规定对缴费基数重新进行调整。
人事代理人员也享受新政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的推行,许多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加的人员,都将通过各类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这部分人员能不能享受到新政策?周松格说,实施细则为防止“扯皮”现象,明确规定人事代理人员也可享受新政。
根据细则规定的缴费费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交33%,个人交3%。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为31%,个人为3%。对市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劳务人才中介机构(含市教育人才市场)符合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按照该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合计缴费费率按34%缴纳,其中个人记账部分为3%;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的,其31%单位缴费部分由聘用单位缴纳。参保单位实行整体人事代理的,执行单位参保费率。
企业调入人员须先补费
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新政策?这是不少流动人员关心的问题。对此,实施细则作了明确规定,必须先补缴应缴的保险费,在其缴费满15年后退休时才能享受。
据介绍,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首先应由调入单位与个人分别补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应缴保险费的差额部分;办理退休时,在事业单位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应由调入单位和个人以其享受养老金待遇前一个月的在职工资为基数,分别补足15年。在市劳务人才中介机构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事代理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之月起计算,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应以其享受养老金待遇前一个月的在职档案工资为基数补足15年。“对上述应补足养老保险费而未补足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金额,不予享受养老保险政策”。
补缴保险费起始时间确定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人员,如果以前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的,现在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周松格介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情况特殊,因此,政策出台前对此已给予了充分考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了其补缴时间。
对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里经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合同制工人及经市人事部门鉴证办理了聘用制干部手续人员的补缴时间为:1998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从1998年9月1日起补缴;1998年9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的起始时间:2007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从2007年1月1日起补缴;2007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计算。
逾期不缴费将追收滞纳金
新政全面启动后,部分单位如果不愿缴纳保险费或故意拖延时间怎么办?周松格明确告诉记者,这一点完全不用担心,因为市政府在新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前,已经明确了其中的“法律责任”。
周松格所指的“法律责任”为,细则中明确规定,对符合该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今后将必须按时为单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足额缴费。对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养老保险基金。对缴费单位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税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细则同时规定,在劳动部门依法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