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计发相关问题金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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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以此为参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计发等问题再次成为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为此,特地走访了长春市社保局,就有关问题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
据长春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核定当年养老保险缴费的参数,同时也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参数。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这几部分养老金的核定都与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也相应呈现长效性增长态势。
以今年为例,2013年长春市(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64元。个体参保人员如果选择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那么年缴费比2013年增加1058元。
首先,计入个人账户部分比2013年增加423元,增长11.4%,这部分增加额及其记账利息将在参保人员退休后以个人账户养老金方式发给退休人员,体现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增长;第二,基础养老金实现较大增长,如果参保人员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达30年,同等情况下,今年退休人员(市本级)基础养老金与2013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相比年增长1452元,增幅达到11.4%;第三,过渡性养老金年增加120元。综上,如果按照退休后领取20年养老金计算,由于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今年退休人员在未来的20年内将累计多领养老金314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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