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省内转移
广东省养老保险关系专家昨日告诉,在这之前,省内各地在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均存在各种各样的门槛。比如要转入广州,首先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凡是在广东行政区域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广州市区6个统筹区内非常通畅;在市区和从化、番禺、花都、增城之间,实行的是在哪个区的缴费时间长,最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的办法,不存在无法接续的问题。
专家认为,这一办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一个详细的操作细则。同时,如果和养老关系省内统筹同步的话,将更为通畅。专家也表示,暂行办法还是遗留了一个小小的尾巴。暂行办法中规定,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死亡待遇也是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还是会引起一定的趋富效应,即参保者可能会把养老金待遇水平高的地区作为最后参保地。
据悉,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广东也早已制定两年内(2009年)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
1 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怎么转?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只需要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即可。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而统筹账户不转移。
2 有人表示,我在广州也参保过,在深圳、韶关也参保过,在哪里领养老金呢?
由最后参保地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办理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和死亡待遇等。
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和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3 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已经转移过参保关系的人怎么办?
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确认记录其应具有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应为参保人核实、确认记录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