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男女差异,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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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男女差异,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在中国,男女平等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可在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看来,作为当今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内容之一——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尚有缺憾。
“目前,企业女职工的养老待遇还得不到应有的公正公平。国家应该从实际出发,从顶层设计,健全男女同工同酬的养老保险制度。”车晓端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车晓端表示,目前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而女性的退休年龄分别是年满50周岁(生产岗位)和年满55周岁(管理岗位)。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方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样是中国公民,男、女职工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都是15周年,男性职工缴至60周岁,而女性职工到50周岁企业就无法再为她们缴纳养老保险。
“这是男女的不平等,是对女职工的不公平。”车晓端说,在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职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企业工作,不是事实退休。不少继续上班的女性职工过了50周岁,企业就无法继续为她们缴纳养老保险,可她们的缴费年限远远未达到15周年,因此也无法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如要领取养老金,这些女性职工就得自己出钱,在指定银行缴足15周年养老保险。这样一来,就增加了职工一大笔额外的开支,大大加重了她们的生活负担,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对于如何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实现男女平等,车晓端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考虑或延迟退休年龄,或缩短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第二,考虑女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至55周岁或事实退休时止;第三,鼓励企业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企业工作,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15周年的职工,企业为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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