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条件有哪些?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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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武汉市对基本养老转移接续工作作出以下调整。下面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武汉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基本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接续条件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要哪些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需要哪些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依次确定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所在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
文章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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