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试点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综合新老农保
省人大昨审议《关于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 江苏将试点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目前,江苏省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到今年9月底,全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总人数达到4449.7万人,但还有769.29万人未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当前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转接难、新农保和非职工养老保障水平偏低、断保人员增多……昨天,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出了“药方”,江苏将构筑更加完善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开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试点
现状:养老保险制度空白有待尽快覆盖
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在调研报告中说,首先,现阶段新农保政策不仅全省各市不同,在同一省辖市内市区和各县做法也不一致,基本上是一县一策。其次,不同群体保障政策待遇悬殊过大,以某市为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人均发放标准为每月1445元,居民养老保险金(新农保政策)的人均到期发放标准为每月168元,无收入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均发放标准为每月60元。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空白有待尽快覆盖,全省尚有部分市的城镇6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没有享受此项制度覆盖,迫切需要填补城乡倒挂空白。还有各类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阻碍参保者转移续保。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力随着就业状态和身份性质的变化,面临着在不同保险制度间转移和接续参保的问题。
对策一:开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试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表示,下一步,江苏将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一体化。据了解,无锡于今年10月在江苏率先打造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新的居民养老保险不但将现行的“新农保”、“老农保”、“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统合了进来,同时实现在企业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之间的双向转换。
对策二: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今年不断上涨的物价,让很多退休老人感叹“养老钱不够花”。对此,谭颖表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江苏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购买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先垫付后回收帮助续保
现状:断保人员已达76万人 ,目前,全省尚有769.29万人未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江苏省人大财经委调查,4%左右的登记失业人员和一些就业状况不稳定、劳动技能不强、工资收入偏低、参保能力不足的弱势劳动者,因眼前的生计压力往往无力持续缴费,导致断保增多。据统计,今年9月末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人数达76.77万人,比年初增加23%。
对策:先垫付后回收帮助续保
按照现有政策,“断保”人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将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也将受到影响。对此,谭颖表示,江苏将鼓励各地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先垫付后回收等多种措施,帮助因贫因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人员”缴费续保,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养老后顾之忧。 同时,江苏还将大力推进开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建筑、餐饮、商贸等行业的参保工作,力争将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
加快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报告显示,去年江苏省有22个县(市)的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倒挂,缺口12.36亿元。据有关部门测算,到2027年前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将出现年度赤字。对此,谭颖表示,江苏将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加大基金统筹调剂和对困难市县重点补助力度,提高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继续推行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的征收管理模式,加大基金征缴和欠费追缴力度,确保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继续完善基金征缴稽核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