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养老另行规定 社保法三审延至明年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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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
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据介绍,如果通过该法,势必会强化参保、要求足额缴费,这将加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
延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尤其是在一些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难以达成共识。有学者预计,该法至少要四审之后才能最终确定。
上述人士表示,“如果经济形势好转,明年应该会通过。”
人保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提醒道,不要对社会保险法寄予太高期望。
立法绕行
《社会保险法》有基本大法之称,它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
本报获悉,在立法时机上,不同部门间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操作性难度,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建议立法往后推一推。但由于社会呼声甚高,最终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中。
在二审过后,社会各界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内容太多,尤其在养老保险章节。例如草案第九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保险有些制度不成熟,人大立法也只能绕开走,也没有能力去把握。”上述参与立法的人士介绍说。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虽然国家早已决定在重庆、浙江等地试点,但据了解,目前尚没有一个省拿出改革方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多数表示一直在进行测算或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
同时,事业单位构成复杂,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属于经营性,由于分类改革这一基础性工作没有到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出资人究竟是财政还是单位自己,一直模糊不清。
据悉,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公务员养老金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改革肇始于90年代的国企改革,当时迫切需要为大量破产关闭国有企业职工的生活寻找保障。而机关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制度当时并未触及,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然跟在职人员工资挂钩。
据了解,决策层并未从整体上考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而是选择了看起来更容易操作的路径——先改企业,然后再改机关事业单位。未曾料到,企业职工和机关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集中。
国家已连续六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制度,2009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00元,尽管如此,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还是很大。分析人士认为,在没有合理的增长机制情况下,采取行政手段实属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