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应“并轨”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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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开始在广东、上海、重庆、浙江、山西五省市试点,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程恩富建议:暂停这一试点,并立即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和企业三者联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目前,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比例发给;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一般是80%或90%)发给。
国家人保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显示,此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统筹交纳养老保险,即单位缴20%,员工缴8%;二是养老金发放办法也基本一致,但以改革正式实施时间为界,即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三是事业单位养老金也要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四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最后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不少事业单位人员担心,改革后退休待遇会降低。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应事先征求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而这个方案及其试点,事先严格保密,并未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等民主程序。”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程恩富教授指出。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医学院药学院副院长戴敏也认为,《改革方案》从制定到下发试点,均未像医改方案那样向社会民众广泛征求意见。
程恩富建议,暂停这一改革试点,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和企业三单位联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可参照“双层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其基本思路如下:
第一层制度: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像企业一样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和企业人员的退休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应相同。
第二层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结构形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是基础;第二部分是补充养老保险,是补充和提高。以此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降低,同时又不造成在统一制度内与企业人员之间的待遇不平等。
人保部否认“待遇下降”
6月11日,国家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表示,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大幅降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水平,这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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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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