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医保待遇报销比例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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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钦辉介绍,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个人缴费标准,也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10元,提高了10元。
在门诊起付标准方面,将大幅降低标准。调整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和600元,城乡居民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
在报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新政策还调整了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医疗费用的使用范围,将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并可抵付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