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公积金制度可转为住房储蓄银行制度
“一些地方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对于公积金制度而言,如果明确了并入社会保障的改革方向,那么是可喜的探索。如果没有并入社会保障的预期方向,那么对于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必然是不利的。”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强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据悉,全国多地已经尝试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病救人,广东、青海、湖南等省份一些城市出台相关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全国要修订关于大病提取公积金的规章制度,就要规定得详细,对于救急的必要条件、家庭收入、个人的医疗保险情况要有标准。此外,还要设定需要额度的限定,不能笼统的打开这样的口,否则管不住。因为在制度罚金面前的话,是应该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不能随便实施。
近日,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成都将实现公积金市区和郊县的“全域通取”。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成都一系列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出台,是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重要举措。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全域通取”固然为公积金“提取难”觅得一个突破点,然而当前,业内普遍认为住房公积金尚存在“范围窄”、“门槛高”、“收益低”等问题,尤其是超过2万亿元的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而收益率却跑不赢通货膨胀率,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管理制度被广为诟病,有关“唤醒”公积金、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呼吁不绝于耳。更有专家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钟茂初表示,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在于建立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互助购房基金,当时设想职工工作到40岁左右才有可能购房,而购房之前的一段时期缴存的公积金就可为其他人提供互助资金。然而时过境迁,住房分配制度已经改变,购买住房的贷款制度也基本完善。公积金制度的资金互助目标早已有名无实。
“在现行的公积金运行机制下,缴纳的公积金如果不设法尽早使用的话,几乎就是一笔强制性的超长期存款,并且手续更繁琐、收益更低。”钟茂初指出,无力购房的低收入者被强制性地缴存公积金,供中高收入者低廉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而这些无力购房者还要承受利息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已有自有住房者和无意愿购买住房者,也是不公平的。
“公积金的年利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也从一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资金运营能力远低于专业的金融机构,或者说公积金管理部门这个半官方的机构大大增加了资金运营成本,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钟茂初说。
今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在北京团第二次全体会发言时曾表示,证监会正在推动有关部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推动住房公积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在现有的存银行和买国债之外扩大投资渠道,稳妥实现保值增值。
“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公积金的使用不能限于住房保障,而要把范围扩大到购房、治病、养老、互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钟茂初指出,当某些低收入社会成员,出现疾病治疗、遭遇意外、子女教育、再就业、家庭困难等急需资金的特殊情况下,应当允许他们合理使用这一互助资金,这样才是以人为本的合理制度,才符合民众切实利益。
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杨红旭表示,公积金制度可以转变为住房储蓄银行制度。百姓可以根据自身的购房需求,提前在住房储蓄银行里存款,以后购房时贷款也就从住房储蓄银行贷;如果没有贷款的需求,或者说已经有两套房子,以后也不会去贷款,那么可以考虑不用交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