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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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新规调整行业分类
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而此前行业分类一直按照旧标准分为三类,新政细化了行业分类,体现了公平性。
按照规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发生率影响费率浮动
按照新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企业的“支缴率”影响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工伤待遇支付数额与工伤保险缴费数额的比例。据介绍,新规中工伤保险缴费的费率情况,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负担,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我市今年1月浮动费率后,预计全年将减少工伤保险基金3500万元,在不影响工伤待遇的基础上,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避免工伤发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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