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中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
为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目前,中国多种养老制度并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仍然沿用公共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而且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业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此外,还有新农保和城居保。
中国养老金政策有多种形式,大致有十轨:省部级以上公务员、地市级公务员、县处级公务员、普通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工人、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军人和农民工等。即不同身份人员,有来源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并且养老的待遇差距较大。
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养老金平均替代率高达80%以上;而企业职工不但需要缴纳养老金,且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不足50%,这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不仅有损公平与效率,也无法适应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人口流动、身份变换的现实需要。虽然多年来国家为企业退休职工涨养老金,但相较于不断上涨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金,养老差距过大问题并未改变。在普通民众看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不并轨有悖社会公平,单靠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应该尽早改革养老金“十轨制”。
目前养老十轨制,使得体制内人员能够依靠体制长期盘剥体制外人员,企业职工、城市居民、农民工、农村居民不仅需要缴费为自己的养老买单,也需要负担体制内人员的相当一部分养老金,长此以往,不仅制度本身公平性备受考验,民众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负担的加重分化成体制内外压迫与受压迫两大阶层,所以在城乡并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养老十轨制并轨既能决目前的养老金巨额亏空问题,也能缩小体制内外阶层的巨大收入差距,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让所有国民而不仅仅只是体制内人员分享到改革的成果。
2012年中国社会保障与就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10%,远低于欧美、日本等国30%的比重,占GDP 的比重仅为2.43%。
中国政府虽然近年来对养老等社保投入给予倾斜,但相对于财政收入增幅、老龄化速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减轻绝大部分民众过重的养老负担将有利于企业和民众更好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勤劳的中国人理应生活在公平的养老制度之下,老有所依,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