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经济开发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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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后不实行调地安置的、征地所涉承包户的所有成员,实行调地安置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被纳入保障对象。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关怀,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介绍,该《方案》是今年开发区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含金量大、惠及面广,发放标准全市最高,旨在确保每一位被征地农民都能享受到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全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王正中介绍说,具有开发区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在其户籍地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衔接。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将在征收土地报批之前,由开发区财政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足额拨付至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财政局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未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的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不得报批征地手续。
“前段时间土地被征收上去时心里没着落,总感觉不是滋味。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我们到60周岁就能享受退休待遇了,把我们真正地变成了城里人。这不仅让我们失地农民得到了实惠,更是养老的强力保障。”开发区朝阳街道一失地农民激动地说,他们听说这件事儿后甭提多高兴了,大家都非常支持和拥护这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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