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得到简化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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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浙社保[2013]3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流动就业的,参照跨省转移的有关程序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我区根据文件规定积极调整工作流程,开发新的电脑软件,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与异地经办机构沟通联系,目前已严格按照新规办理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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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