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规定解读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11 |
阅读次数:2114
焦点一: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可在4%~8%之间自选,取消了8%的硬性要求。
焦点二:如何转移?
1.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暂时封存。
2.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
3.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
4.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权益不受损失。
城镇职工:跨省跳槽,养老关系随人转移
焦点一:异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累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焦点二:退休地点的确定问题
1.首先依据参保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2.当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即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
3.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4.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文章关键词:
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