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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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15万元。缴存比例低于上年工资总额5%的,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5万元。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
贷款期限为1年至1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规定利率调整随之调整。
贷款抵押担保及抵押担保物处分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私产楼房不得超过评估值的70%,自建土楼不得超过评估值的50%,质押担保不得超过80%。
【双鸭山公积金查询】贷款抵押担保方式:
(一)贷款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可以用住宅房屋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二)贷款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可以用非住宅房屋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平房、用于公益事业的房产和异地房产(包括市、县)不予抵押担保。
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变更抵押担保物,经贷款人同意后,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
在还款期间,借款人拒绝还款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中心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或质权。实现抵押权或质权的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中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其超过应偿还本息部分,返还给抵押人或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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